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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道德标准来看,可判死刑的,或者大部分民众愿意是死刑的罪,多了去了。为什么刑法对看多看似很严重的罪,并不定型死刑,就是为了避免死刑扩大化,如果a罪增加为可执行死刑,那么b罪也会理所应该是死刑,还有c罪......死刑罪会越来越多,会达到适得其反的效果。封建社会的法律,死刑应用是甚广的,动不动偷鸡摸狗的就能杀你,虽然也是想起震慑的作用,但是有效果嘛?过于严厉的刑法只能加剧社会矛盾。人大刑法的立法委员会,想在死刑和预防犯罪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,其实也是很难取舍的。